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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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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燃气供应的工作职责。
        (二)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职责。
        (三)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四)加强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包括预、决算管理,会计业务指导,财会制度监督等工作。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市级机关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五)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购置配备和更新报废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车辆牌证、燃料消耗及定点维修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直管公房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市级机关房改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编制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发放计划。
        (八)负责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十一)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负责市级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大中型技术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和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子女幼教幼托和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推进改革,搞好服务,增强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能力。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协同承担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联系电话: 0515-86662405 88192405 
     
    E-mail: YCSSWJ00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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