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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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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委〔 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 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依法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 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 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五)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 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受省局委托负责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 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九)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受省局委托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有关事项。

      (十)指导县(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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