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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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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01]17号),组建市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业、城市综合开发的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和审议全市城市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和申报工作。
        (三)负责城建系统法制建设与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城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的牵头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政策、规定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和颁发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我市工程建设标准。
        (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准入管理;管理建设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
        (七)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研究制订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设劳务合作和对外技术交流。
        (八)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重点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的发展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标、招商工作;负责牵头做好住宅区综合验收;参与土地批租审查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参与连云港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参与县城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十)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和城市水环境整治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供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占用等审批和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市场;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新型小城镇的创建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 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建系统的劳动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城建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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