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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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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参与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承担“长三角”地区、海西区合作工作,对接海洋经济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市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企业投资备案、核准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组织实施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审定、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核准上报重大能源项目;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稀土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贯彻落实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全市能源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参与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编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
        按规定权限并根据分工,核准、审核、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审核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
        (十三)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组织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六)承担全市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四川等地区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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