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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长沙廉政
收录: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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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3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01]36号)的精神,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属在长部分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县(处)级单位纪委(纪检组)、市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属部分在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与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象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党委有关部门对区、县(市)监察局正副局长和市直县(处)级单位监察室主任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沙市监察局
    邮编:410013
    电话:0731-88667235 0731-88667253
    举报电话:0731-88667249
    传真:0731-8866722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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