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医改扩大试点城市。1996年8月,成立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目前中心下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监督检查科、职工参保管理科、职工医疗保险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居民医疗保险科、县区医疗管理科、基金征缴科、网络信息科(基金运行科)十个科室,经办医疗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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