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实施。
(二)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研究拟定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依法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承担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指导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七)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初审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制度,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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